| 论趋利避害与强化理论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伍大勇
趋利避害就是趋向有利的一面,避开有害的一面。趋利避害是宇宙万物的固有本性,大至宇宙,小至基本粒子概莫能外。人作为自然界具有很高智慧的生物,更是懂得趋利避害。一部人类史,就是人的利害调节史。推动人类发展的根本动力乃是源于所有生物所共有的趋利避害本能,人不过是趋利避害这一根本本能外化的最丰富的表现形式。在组织中,充分利用员工趋利避害的本性,运用强化理论,可以更好地规范和塑造员工的行为,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趋利避害的基本认识
1、关于“利”与“害”
趋利避害是人类的智慧,也是与生俱来的本能。然而要趋利避害,首先要知道哪些是利,哪些是害,只有认识了利和害才会有趋避的行动和目标。简单的直观的利害,容易认识,比较复杂的利害关系,往往很难搞清楚,因此趋利避害也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利”简单地说就是利益。追求利益是组织存在的价值。对于组织利益,依据程度的高低可分为小利与大利;从价值判断,可分为正利与邪利;按期维持时间的长短来看,可分为近利与远利;按其所的多少,可分为暴利与当利;按利益的领域看,有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按利益的公私分,有公利与私利。害者,利之反也,指祸害、害处,对人和事不利之处。组织发展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不利影响,会遇到很多不利于组织和员工的不利之处。这些不利之处,就是组织在发展中需要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目标光明正大的组织,其组织目标应以大利、正利、远利、当利为规范,不应该因贪图小利而妨害大利;不能因追求邪利而去作奸犯科;不能因顾及眼前之近利而牺牲长远利益;也不能因有机可趁而去猎取暴利。组织发展中,既要追求经济利益,更要兼顾社会利益;既要追求组织之公利,还要充分照顾员工之私利。
2、正确认识和处理利害关系
事实上很多情况下,利害共存,错综复杂,有利有害。因此,需对利害关系进行正确的人。
利害关系有定性和定量方面的表现形式,从定性上看,主体必须判断准确,不可将“害”误认作“利”,也不可将“利”误认成“害”;从定量上看,主体要能够判断利害的量,比较不同客体利害大小,发现更大的有利客体,避开更大的有害客体。
个人的心理因素也影响着对利害关系的判断力,集中体现为以下几点:一是侥幸心,它让人在权衡利害时,向着利的方面去倾斜;二是诱惑力,眼中只是看到了利给人带来的各种好处,全然不去关注“害”所带来的麻烦;三是个人觉悟水平,面对公害公利、私害私利,作出的不同判断和行为,是大公无私为公利弃私利,还是自私自利,只追求私利或避私害,不追求公利不避公害。
在组织管理中,人们在处理利害关系之时,应该遵循如下原则:一要趋最大之利,避最大之害,即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二要趋公利、避公害,也就是在工作中努力去做有利于组织的事情,不去做对组织部里的事情。三要不因个人的小利而致组织的大害,也就是不能损公肥私。
3、组织中的趋利避害行为
决定人的趋利避害本能状态的参量有两个:一是个体趋利避害状态,二是群体趋利避害状态。个体趋利避害表现为主体以自身的生存、发展和繁衍最佳化为根本冲动所进行的趋利避害调节和活动;群体趋利避害表现为主体以所关注群体的生存、发展和繁衍最佳化为根本冲动所进行的趋利避害调节和活动。
在现有的许多企业中,员工在趋利避害本性影响下的行为却不容乐观。多数员工更多地是表现出个体趋利避害而非群体的趋利避害。很多企业员工在企业所实施的先进管理技术(如: KYT 、 5S 管理、 TPM 管理 )中,并非从根本上认识到该技术对企业有价值有利,应该去努力做好,而更多地是因为组织要考核、领导要检查,所以才去努力做好,也就是许多员工面对新的管理技术不是因为趋利,而更都地是因为避害。因此,这就会在许多管理技术的实施中出现: “考核不考核不一样”、“领导在与不在不一样”、“白班夜班不一样”、“平时周末不一样”等“四不一样”现象。避害行为只是一种消极的行为,表现出的是“要我做”的消极被动的工作态度,只有趋利行为才能形成“我要做”的积极主动的态度。组织中这种不趋公利,只避私害的现象,不利于企业的改革发展,更不能形成积极向上的士气和文化氛围。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恰当的强化措施是主要原因之一。
二、趋利避害与强化理论
强化理论又称行为矫正理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斯金纳提出来的。强化理论认为,无论人还是动物,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都会采取一定的行为,这种行为将作用于环境,当行为的结果对他或它有利时,这种行为就会重复出现,当行为的结果不利时,这种行为就会减弱或消失。强化理论存在的基础就是人们的趋利避害的本性。强化有正强化和负强化之分。
正强化,不仅能起到正面引导的作用,使本人有成就感,增强保持荣誉的内在动力,也有利于形成学先进、争上游的心理气氛,激励人们上进。对一个组织而言,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要进行正强化,以促使这些行为保持重复和连续。
负强化,可以起到劝阻和警告作用,使本人及他人不再发生和减少错误行为。对一个组织而言,那些不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要进行负强化,以消除职工的侥幸心理,从而使其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使其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化。
一般而言,通过充分利用员工的趋利本性,对员工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进行正强化,可以更好的培养和激发员工的趋利行为,特别是员工的群体趋利行为,不断地推动组织的改革与发展。通过利用员工的避害本性,对员工不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进行负强化,可以更好的强化员工的避害行为,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和习惯。
三、运用强化原理,调整“利害”关系,塑造员工行为
在组织管理工程中,组织利用员工的趋利避害的本性,可以通过科学合理地运用正负强化,来调整组织中的“利害”关系,从而规范和塑造员工行为,推动企业发展的目的。
1、正确引导员工认识“利害”关系
在企业管理中, 企业为了实现组织目标,总要积极倡导或大力要求员工去进行一系列的正向行为。要使员工能尽力尽心地去做好行为,员工发自内心的认同是十分必要的。因此,这要求各层管理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正确引导员工认识“利害”关系,让员工真正能认识到,企业积极倡导或大力要求员工去进行得一系列的正向行为,对企业对员工都是十分有利的,让员工将企业发展中的“利害得失”与自身发展的“利害得失”紧密结合起来,并建立和完善引导员工“趋利”和“避害”的强化机制,特别是“趋利”的强化机制。
2、以正强化为主,负强化偶尔为之
在企业管理中,是让员工趋利还是避害呢?趋利就是正强化,通常表现为奖励,它可以让员工在快乐中明白什么行为是企业所倡导的,是值得去做好的,能起到正面引导作用,不但使本人有成就感,增进保持荣誉的内在动力,也有利于形成员工学先进、争上游的心理气氛,激励员工积极上进;避害就是负强化,通常表现为惩罚,它只能告诉员工什么是不能做的,可以在一定程度和短期内抑制企业所不倡导或反对的行为,起到劝阻和警告作用,但同时也可能带来员工内心的的恐惧感,引起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敌对情绪,发生对抗性消极行为。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贯彻“以正强化为主、负强化偶尔为之”的原则,多对员工做得好的行为进行奖励;在运用负强化时,应尊重事实,讲究方式方法,处罚依据准确公正,可尽量消除其副作用。
3、 注意强化的时效性
采用强化的时间对于强化的效果有较大的影响。一般而论,如果对员工表现出的积极(趋利)行为行为漫不经心,视而不见,不作任何表示,员工的良好行为就难以保持下去。对于那些“后进员工”,对他们的点滴进步,更应及时肯定、奖励,才能保持他们向好的方向转化。这种及时强化可提高员工行为的强化反应程度,收到比较好的强化效果。但须注意,及时强化并不意味着随时都要进行强化。不定期的非预料的间断性强化,往往可取得更好的效果。
4、 因人制宜,采用不同的强化方式
由于人的个性特征及其需要层次不尽相同,他们对工作中的“利害”关系的认识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对不同的强化机制和强化物所产生的效应会因人而异。俗话说:“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在对员工进行管理的时候,要去具体分析员工追求什么(趋利),害怕什么(避害),并有针对性地随对象和环境的变化而采取相应有效强化手段对员工行为进行强化,从而切实有效地引导和塑造员工的行为。
5、利用信息反馈增强强化的效果
信息反馈是强化人的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尤其是应用在企业管理中进行强化时。企业通过定期反馈,既可使职工了解自己在生产活动的绩效及其结果,得到鼓励,增强信心,进一步强化“趋利”行为;又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修正所为。
总之,在企业管理的实际应用中,关键在于充分利用“利害”关系,应用强化理论,发挥强化机制的作用,引导和塑造员工的行为,全面推动企业的各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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