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二节 静力学公理 |
鼠标双击自动滚屏 | |
一、公理1:二力平衡公理 作用在刚体上的两个力,使刚体保持平衡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是:这两个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且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 对于变形体而言,二力平衡公理只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例如在绳索两端施加一对等值、反向、共线的拉力时可以平衡,但受到一对等值、反向、共线的压力时就不能平衡了。 二、公理2:加减平衡力系公理 在已知力系上加上或者减去任意平衡力系,并不改变原力系对刚体的作用。 推论1、力的可传性原理 作用在刚体上某点的力,可以沿着它的作用线移动到刚体内任意一点,并不改变该力对刚体的作用效应。 如图所示的小车,在A点作用力F和在B点作用力F对小车的作用效果是相同的。
三、公理3:力的平行四边形公理
推论2、三力平衡汇交原理 作用在刚体上三个相互平衡的力,若其中两个力的作用线汇交于一点,则第三个力的作用线通过汇交点。
四、公理4:作用与反作用公理 两物体间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总是同时存在,且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沿同一条直线,分别作用在这两个物体上。 此公理说明力永远是成对出现的,物体间的作用总是相互的,有作用力就必有反作用力,它们互相依存、同时出现、同时消失,分别作用在相互作用的两物体上。 必须强调的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公理中所讲的两个力,决不能与二力平衡公理中的两个力混淆,这两个公理有着本质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