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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家标准关于制图的一般规定
★1.1.3.1 汉字 图样中的汉字采用长仿宋体,字的大小应按字号规定,字体号数 代表字体的高度。高度尺寸为1.8、2.5、3.5、5、7、10、14和20 mm ,字体高度按 的比率递增,写汉字时字号不能小于3.5。字宽一般为h/ 。长仿宋体汉字书写的特点: 横平竖直、起落有锋、粗细一致、结构匀称 ★1.1.3.2 字母和数字 字母和数字可写成斜体或直体,斜体字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基准线75°。字母和数字分A型和B型,B型的笔划宽度比A型宽。在同一图样上,只允许选用一种型式。用作指数、分数、极限偏差、注角的数字及字母,一般应采用小一号字体。
★1.1.4
图线画法
绘制图样时,所采用的各种线型及其应用场合应符合国标(GB/T17450—1998和GB/T 4457.4—2002 )的规定。 图线分粗、细两种。粗线的宽度b在0.5~2 mm,细线约为b/2。 图线的宽度推荐为:0.18、0.25、0.35、0.5、0.7、1、1.4、2 mm 。 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 图线的画法参照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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